個人投資者通過線下開通本公司基金賬戶需提交以下資料,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1、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2、投資者本人指定的銀行儲蓄賬戶(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標明銀行賬戶信息(賬號、戶名);
3、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如賬戶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還需填寫《個人客戶身份識別信息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個人)》及《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書》(如為普通投資者);
5、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投資人權益須知》;
6、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7、由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及代辦人簽字確認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簽字復印件;
8、如需購買集合產品需簽署《電子簽名約定書》(一式兩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銷機構開立基金賬戶的客戶,需在本公司開立直銷交易賬戶,所需資料同前述“開戶”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內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開戶只能用于遺產繼承和對證券資產的處分等用途。
1、因繼承原因申請開立賬戶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未成年人與被繼承人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生效的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等證明該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繼承關系的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其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可使用戶口簿、出生證明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開戶系統內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應當錄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
2、未成年人申請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法定監護人還應當提供法定監護關系證明材料。
投資人在T日的有效開戶申請,會在T+1日予以確認,T+2日可查詢確認結果。(均指交易日)
個人投資者忘記交易密碼可以申請交易賬戶密碼重置,須攜帶以下資料到公司直銷業務受理現場辦理:
1、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正的授權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投資者需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辦理認/申購業務。需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并確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結果與認/申購產品的風險等級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議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風險等級匹配的產品),并將認/申購款項足額劃轉至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由我公司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個人)》(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相應證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辦,還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代辦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臨柜客戶)。
(3)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機構)》(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項:
(1)直銷工作人員受理的交易業務申請并不表示對該業務申請的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2)直銷工作人員15:00(認購17:00)以后受理的申請視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請。如果證券交易所調整交易時間,則接單截止時間以證券交易所當天的閉市時間為準。
(3)只有當投資者有足額認/申購款項到達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后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
(4)如果投資者從未在直銷機構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或曾經填寫但填寫時間已經超過2年,須填寫后再進行認/申購基金。
需投資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進行產品贖回,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辦,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授權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 注意事項:
(1)投資者申請贖回時需選擇巨額贖回“繼續贖回”或“放棄超額部分”。在發生巨額贖回且贖回申請沒有全部成交時,若選擇“繼續贖回”,則未贖回部分繼續參加下個交易日的贖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選擇“放棄超額部分”,則未贖回部分的申請自動撤銷,如未作選擇,默認為巨額贖回“繼續贖回”。
(2)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
(3)投資者贖回后該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余額少于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規定最低限額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強制性將該賬戶的份額剩余部分一并贖回,強制贖回部分費率與日常贖回一致。
個人投資者通過線下開通本公司基金賬戶需提交以下資料,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1、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2、投資者本人指定的銀行儲蓄賬戶(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標明銀行賬戶信息(賬號、戶名);
3、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如賬戶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還需填寫《個人客戶身份識別信息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個人)》及《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書》(如為普通投資者);
5、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投資人權益須知》;
6、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7、由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及代辦人簽字確認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簽字復印件;
8、如需購買集合產品需簽署《電子簽名約定書》(一式兩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銷機構開立基金賬戶的客戶,需在本公司開立直銷交易賬戶,所需資料同前述“開戶”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內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開戶只能用于遺產繼承和對證券資產的處分等用途。
1、因繼承原因申請開立賬戶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未成年人與被繼承人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生效的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等證明該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繼承關系的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其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可使用戶口簿、出生證明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開戶系統內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應當錄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
2、未成年人申請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法定監護人還應當提供法定監護關系證明材料。
投資人在T日的有效開戶申請,會在T+1日予以確認,T+2日可查詢確認結果。(均指交易日)
個人投資者忘記交易密碼可以申請交易賬戶密碼重置,須攜帶以下資料到公司直銷業務受理現場辦理:
1、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正的授權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投資者需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辦理認/申購業務。需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并確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結果與認/申購產品的風險等級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議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風險等級匹配的產品),并將認/申購款項足額劃轉至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由我公司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個人)》(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相應證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辦,還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代辦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臨柜客戶)。
(3)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機構)》(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項:
(1)直銷工作人員受理的交易業務申請并不表示對該業務申請的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2)直銷工作人員15:00(認購17:00)以后受理的申請視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請。如果證券交易所調整交易時間,則接單截止時間以證券交易所當天的閉市時間為準。
(3)只有當投資者有足額認/申購款項到達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后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
(4)如果投資者從未在直銷機構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或曾經填寫但填寫時間已經超過2年,須填寫后再進行認/申購基金。
需投資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進行產品贖回,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辦,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授權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 注意事項:
(1)投資者申請贖回時需選擇巨額贖回“繼續贖回”或“放棄超額部分”。在發生巨額贖回且贖回申請沒有全部成交時,若選擇“繼續贖回”,則未贖回部分繼續參加下個交易日的贖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選擇“放棄超額部分”,則未贖回部分的申請自動撤銷,如未作選擇,默認為巨額贖回“繼續贖回”。
(2)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
(3)投資者贖回后該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余額少于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規定最低限額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強制性將該賬戶的份額剩余部分一并贖回,強制贖回部分費率與日常贖回一致。
個人投資者通過線下開通本公司基金賬戶需提交以下資料,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1、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2、投資者本人指定的銀行儲蓄賬戶(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標明銀行賬戶信息(賬號、戶名);
3、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如賬戶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還需填寫《個人客戶身份識別信息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個人)》及《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書》(如為普通投資者);
5、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投資人權益須知》;
6、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7、由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及代辦人簽字確認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簽字復印件;
8、如需購買集合產品需簽署《電子簽名約定書》(一式兩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銷機構開立基金賬戶的客戶,需在本公司開立直銷交易賬戶,所需資料同前述“開戶”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內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開戶只能用于遺產繼承和對證券資產的處分等用途。
1、因繼承原因申請開立賬戶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未成年人與被繼承人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生效的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等證明該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繼承關系的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其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可使用戶口簿、出生證明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開戶系統內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應當錄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
2、未成年人申請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法定監護人還應當提供法定監護關系證明材料。
投資人在T日的有效開戶申請,會在T+1日予以確認,T+2日可查詢確認結果。(均指交易日)
個人投資者忘記交易密碼可以申請交易賬戶密碼重置,須攜帶以下資料到公司直銷業務受理現場辦理:
1、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正的授權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投資者需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辦理認/申購業務。需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并確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結果與認/申購產品的風險等級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議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風險等級匹配的產品),并將認/申購款項足額劃轉至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由我公司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個人)》(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相應證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辦,還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代辦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臨柜客戶)。
(3)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機構)》(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項:
(1)直銷工作人員受理的交易業務申請并不表示對該業務申請的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2)直銷工作人員15:00(認購17:00)以后受理的申請視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請。如果證券交易所調整交易時間,則接單截止時間以證券交易所當天的閉市時間為準。
(3)只有當投資者有足額認/申購款項到達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后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
(4)如果投資者從未在直銷機構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或曾經填寫但填寫時間已經超過2年,須填寫后再進行認/申購基金。
需投資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進行產品贖回,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辦,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授權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 注意事項:
(1)投資者申請贖回時需選擇巨額贖回“繼續贖回”或“放棄超額部分”。在發生巨額贖回且贖回申請沒有全部成交時,若選擇“繼續贖回”,則未贖回部分繼續參加下個交易日的贖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選擇“放棄超額部分”,則未贖回部分的申請自動撤銷,如未作選擇,默認為巨額贖回“繼續贖回”。
(2)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
(3)投資者贖回后該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余額少于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規定最低限額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強制性將該賬戶的份額剩余部分一并贖回,強制贖回部分費率與日常贖回一致。
個人投資者通過線下開通本公司基金賬戶需提交以下資料,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1、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2、投資者本人指定的銀行儲蓄賬戶(銀行卡或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標明銀行賬戶信息(賬號、戶名);
3、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如賬戶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還需填寫《個人客戶身份識別信息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由投資者本人填妥并簽字的《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個人)》及《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書》(如為普通投資者);
5、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投資人權益須知》;
6、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7、由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及代辦人簽字確認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簽字復印件;
8、如需購買集合產品需簽署《電子簽名約定書》(一式兩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在本公司代銷機構開立基金賬戶的客戶,需在本公司開立直銷交易賬戶,所需資料同前述“開戶”的要求。
未成年人(不含境內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開戶只能用于遺產繼承和對證券資產的處分等用途。
1、因繼承原因申請開立賬戶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未成年人與被繼承人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生效的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等證明該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繼承關系的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其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可使用戶口簿、出生證明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開戶系統內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應當錄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
2、未成年人申請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法定監護人還應當提供法定監護關系證明材料。
投資人在T日的有效開戶申請,會在T+1日予以確認,T+2日可查詢確認結果。(均指交易日)
個人投資者忘記交易密碼可以申請交易賬戶密碼重置,須攜帶以下資料到公司直銷業務受理現場辦理:
1、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正的授權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投資者需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辦理認/申購業務。需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并確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結果與認/申購產品的風險等級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建議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風險等級匹配的產品),并將認/申購款項足額劃轉至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由我公司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提供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個人)》(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相應證明材料。
(5)若委托他人代辦,還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代辦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臨柜客戶)。
(3)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普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確認書(機構)》(限普通投資者提供)。
(4)普通投資者購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認定為合格投資者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注意事項:
(1)直銷工作人員受理的交易業務申請并不表示對該業務申請的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2)直銷工作人員15:00(認購17:00)以后受理的申請視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請。如果證券交易所調整交易時間,則接單截止時間以證券交易所當天的閉市時間為準。
(3)只有當投資者有足額認/申購款項到達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專戶后直銷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認/申購申請。
(4)如果投資者從未在直銷機構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或曾經填寫但填寫時間已經超過2年,須填寫后再進行認/申購基金。
需投資者在交易日15:00前提供相關材料至我公司進行產品贖回,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投資者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包括:
1.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辦,須出示經公正的委托授權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2. 機構投資者須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 注意事項:
(1)投資者申請贖回時需選擇巨額贖回“繼續贖回”或“放棄超額部分”。在發生巨額贖回且贖回申請沒有全部成交時,若選擇“繼續贖回”,則未贖回部分繼續參加下個交易日的贖回交易,直至全部成交;若選擇“放棄超額部分”,則未贖回部分的申請自動撤銷,如未作選擇,默認為巨額贖回“繼續贖回”。
(2)贖回款劃入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銀行賬戶。
(3)投資者贖回后該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余額少于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規定最低限額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強制性將該賬戶的份額剩余部分一并贖回,強制贖回部分費率與日常贖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