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07 股票簡稱:方大特鋼 編號:臨2012-036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聯(lián)擔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關聯(lián)擔保情況概述
近日,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行簽訂《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炭素”)繼續(xù)提供關聯(lián)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行簽訂《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公司為方大炭素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行的綜合授信人民幣貳億元提供續(xù)保(其中伍仟萬元為新增額度),期限一年。
上述事項已經201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及2010年8月31日公司2010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2010年8月13日、2010年9月1日分別登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海證券報之《方大特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2010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方大特鋼2010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同意公司與關聯(lián)方方大炭素就發(fā)行公司債券或向銀行貸款提供互保,互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含10億元),擔保方式為等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為方大炭素共擔保肆億元(包含本次續(xù)保)。
上述互保事項的有效期為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雙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互保協(xié)議書有效期5年,協(xié)議有效期內雙方都有權向對方要求提供擔保。
本次擔保事宜構成關聯(lián)擔保,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該事項時,關聯(lián)董事鐘崇武、汪春雷、何忠華已回避表決該議案,公司2010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事項時,關聯(lián)股東亦已回避表決。
二、被擔保人暨關聯(lián)方的基本情況
方大炭素注冊資本壹拾貳億柒仟玖佰零柒萬柒仟捌佰玖拾捌元,注冊地址為蘭州市紅古區(qū)海石灣2號街坊354號,主要從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產加工、批發(fā)零售等。
方大炭素與本公司為關聯(lián)方,實際控制人均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過其控制的遼寧方大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炭素51.78%的股權,同時遼寧方大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通過持有本公司控股股東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57.97%的股權而間接持有本公司68.48%的股權。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經審計的總資產6,811,426,825.22元,所有者權益3,764,531,214.47元,負債3,046,895,610.75元,2011年度方大炭素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4,526,045,609.06元,實現(xiàn)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614,043,880.22元。
三、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70800萬元(含本次續(xù)保),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1.19%,無逾期擔保及涉訴擔保。
四、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已獲得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fā)表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2011年6月25日登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海證券報之《方大特鋼關聯(lián)擔保公告》)。
五、備查文件
1、方大特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方大特鋼2010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方大特鋼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行簽署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特此公告。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7月3日